亲子鉴定结果并不能作为一种法定证据

2023-07-03 11:11发布

亲子鉴定结果并不能作为一种法定证据

由于亲子鉴定结果本身具有一定的证据属性,因此这个问题必须首先放在证据的角度上。现行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以及权威的司法解释,都没有规定亲子鉴定可以作为法律证据。换句话说,我们接触到的证词有很多种类,但只有那些由司法机构在法律上承认和发布的,并且与审判有关的证词,才可以用作法律证据。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说亲子鉴定的效力只能体现在伦理层面,而不能体现在法律层面。对于一个家庭来说,这意味着你确信自己真的和某个家庭成员没有血缘关系,然后你做出了一些伦理上的举动,比如不再承认他是你的父母或者子女,但是从法律关系上来说是没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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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鉴定方法无法与财产的法律相关关系相比照

“无因”,是一个人面临他人财产遭受危险为尽量减少损失而主动替别人财产的行为。如果他为此付出了一定代价,财产的真正主人在受返还后应该给予一定补偿。有些学者比照财产法律关系上的“无因”和“不当得利”,来“一个人抚养非亲生子女”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但在现实中,这似乎也面临着许多尴尬。首先对象是人不是物,关于人的危险处境和损失大小怎么衡量?其次,抚养非亲生子女的人,往往是事先并不知道子女不是自己亲生的,那么,“主动”二字就根本谈不上。

很显然,亲子鉴定在国内还处于空白状态。即使当事人选择做亲子鉴定,也是在道德层面上满足了自己的欲望,但从法律角度来说,并不一定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