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鉴定的法律环境问题
目前,亲子鉴定及其法律后果在我国法律中是一个明显的空白点。然而,许多当事人会选择进行亲子鉴定来证明他们的一些权利或义务。
亲子鉴定结果不能作为法定证据。
由于鉴定结果本身具有一定的证据属性,因此这个问题必须首先放在证据的视角中。现行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以及权威的司法解释,都没有规定亲子鉴定可以作为法律证据。换句话说,我们接触到的证词有很多种类,但只有那些由司法机构在法律上承认和发布的,并且与审判有关的证词,才可以用作法律证据。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说,亲子鉴定的效力只能是体现在伦理道德层面,还上升不到法律层面。对于一个家庭而言,这就意味着你自己确信你与某个家庭成员确实没有血缘关系,然后你做出某种伦理层面的举动,比如不再承认他是你的父母或子女,但于法律关系而言,丝毫没有意义。
亲子鉴定方法无法与财产的法律相关关系相比照
“无因管理”,是一个人在面临他人财产危险时,为了尽量减少损失而主动管理他人财产的行为。如果他为此付出了代价,财产的真正所有者应该在财产归还后得到一些补偿。一些学者比较财产法律关系中的“无因管理”和“无不当得利管理”,“一人抚养非亲生子女”的法律后果,但实际上似乎存在很多尴尬。首先,客体不是事物,人们的危险处境和损失的大小如何衡量?第二,养育孩子的人都不是自己的,往往事先不知道孩子不是自己的,那么,“积极”一词根本就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