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亲子鉴定需要双方同意吗?
法庭经常使用亲子鉴定,要么是因为有其他证据表明这种关系存在疑问,要么是因为如果不进行亲子鉴定,案件就无法继续进行,也不能保护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利。在这些情况下,法官将酌情决定是否进行亲子鉴定。
关于亲子鉴定的规定,蕞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能否使用人类白细胞抗原做亲子鉴定的批复》规定,双方同意做亲子鉴定的,一般应当允许;如果一方要求鉴定,或者孩子3岁以上,视情况从严掌握;如果需要做亲子鉴定,要做好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思想工作。对于蕞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规定不明确,不能满足司法实践需要的,应当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进行亲子鉴定。蕞高法院在这个问题上只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基于上述原因,法院可以行使自由裁量权。
亲子鉴定机构可以指定吗?
关于落户亲子鉴定,经常有预约服务客户问,落户的派出所指定要去哪儿做才可以选择落户,实际上是不可以的。公安户籍部门之间没有一个权利指定哪家机构发展作为国家定点鉴定机构,只要是有司法局颁发的司法鉴定资质的亲子鉴定工作机构,出具的司法亲子鉴定书,都应该被公安教育部门员工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