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亲子鉴定出婚生子女非亲生,该怎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2-01-05 10:25发布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抚养了非亲生的婚生子女,该怎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法律概念中的亲子关系?

亲子关系,又称父母子女关系,根据其产生根据的不同,可分为自然血亲的亲子关系和法律拟制的亲子关系。

前者基于子女出生的事实产生,后者基于法律的认可而设定,包括养父母、养子女关系和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和继子女关系的制度。对于自然血亲的关系,成立与否主要依赖于双方之间是否存在血缘关系。

针对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婚生子女实际上是婚外关系所生子女的情况,因此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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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如若亲子关系被否认,接下来应该怎么做?

如若否认亲子关系,必须经过诉讼,自认无法律效力。亲子关系被否认后,子女就丧失了婚生子女资格。原法律意义上的父亲对该子女无法律上的抚养义务。

父母否认婚生子女关系最常见的两种形式,一是离婚诉讼中一并提出,二是离婚后发现,另行提起否认亲子关系之诉。无论何种形式,一方均可主张返还已支付的抚养费,如若符合精神损害赔偿要件的,还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但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情况是针对“欺诈性抚养”,即无过错方不知其与子女无血缘关系而进行抚养,若是明知非亲生子女仍予抚养,则一般将不予支持赔偿诉请。

最后,由于亲子关系鉴定通常需要双方到场配合方能进行,而在婚生子女否认之诉中,常常存在一方控制子女不予配合的情形。

针对这一常见阻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第一款规定,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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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父母抚养子女成年后,子女应当负有赡养义务,为防止出现成年子女否认亲子关系后不再对原法律意义上的父母承担赡养义务的情形,成年子女不可作为原告提起亲子关系否认之诉,但可以提起亲子关系确认之诉。

无论父母之间恩怨几何,但稚子何辜。无论各位先生和女士们今后的人生道路如何前行,我们都希望双方能保护好孩子的明天,让他们依然在爱中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