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张琴(化名)与男方薛华(化名)是自贡同村人,小薛常年在外地打工,2015年回家过年期间与同村小张发生一夜情,小薛年后外出打工后与小张再无联系。小张后来发现自己怀孕了,她以为是自己前男友的孩子,就坚持将孩子生了下来,到2019年将孩子养育至5岁时,渐渐发现孩子与男友不相似,却与小薛十分相似。
小张立即找到小薛与孩子做了亲子鉴定,亲子鉴定结果显示小薛系孩子亲生父亲,于是小张要求小薛承担孩子的抚养义务,为孩子支付抚养费用,但小薛却认为孩子未经自己允许出生,甚至对孩子的出生完全不知情,拒绝支付抚养费。
在在三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小张将小薛告上了法庭,法庭查看了亲子鉴定结果且小薛对亲子鉴定结果是认可的,在孩子确实是小薛亲生骨肉的事实基础上,本着保护孩子与妇女的基本思路,同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小薛有义务抚养孩子,在法院的调解下,小薛每月支付孩子生活费500元,教育费、医疗费等双方各自承担50%,直到孩子18岁。
点评:在这其中,亲子鉴定是关键,如果不能通过亲子鉴定鉴定是否亲生,将难以作出公正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