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宿迁,宿迁亲子鉴定的要求如下:
1.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非户籍人员。政策外、非婚生子女无户口的,本人或监护人可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户口簿、结婚证或非婚生证明,按照随父随母自愿落户政策,申请户口登记。无户口的非婚生子女申请随父落户的,应提供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2.未取得出生证明的非定居人员。在助产机构出生的无户籍人员,可以向助产机构申请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出生的无户籍人员,可以向助产机构申请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在助产机构的无户籍人员,可以向助产机构申请出生医学证明,由合格的鉴定机构出具亲子鉴定证明,并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计划生育委托的机构申请出生医学证明。未办理户口登记的人士或其监护人须出示其父母一方的出生证明书及户口登记册。申领结婚证书或非婚生子女出生证明书作永久性居民登记。
确认需要做宿迁亲子鉴定后,家长需要开始准备亲子鉴定的相关资料:
1.能够进行证明被鉴定人身份的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军人身份可以证明、出生证明等。无上述证明的,需要我们乡镇综合以上中国人民对于政府、街道办、公安派出所申请临时身份信息证明。
2.被鉴定人必须到结算鉴定中心采血参加鉴定,并完成鉴定工作。主要鉴定,留下指纹,拍照。
3.因为鉴定人确实不方便入驻鉴定中心取样,可以联系鉴定中心工作人员上门取样核实身份。
准备好相关材料后,该人员必须到鉴定中心进行身份鉴定,收集血液样本,完成身份鉴定工作,进行身份鉴定。拿到鉴定报告后,他就可以去户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