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况是否需要进行深圳亲子鉴定?
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的规定,下列情况需要进行户籍亲子鉴定:
1、没有出生证明。
由于各种问题原因,孩子不是在具有妇产科资质的医院出生,或者我们不是在医院出生,所以他们没有一个标准化的出生证明,进入户籍时需要做上户口亲子鉴定。
或者有出生证明,但出生证明上的父母姓名与身份证、户口本上的姓名不一致,需要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2.因为孩子是被拐走丢的,后来通过各种途径找回,需要带着亲生父母的户口本,需要亲子鉴定报告来证明。
3.如果孩子是非婚生的,现有的法律文件不能证明孩子父母的血缘关系。
或者单亲家庭,孩子的户籍需要从父亲转移到母亲,或者从母亲转移到父亲,需要做上户口亲子鉴定。
4.被遗弃的孩子回家。
如果儿童被领养,或者因为他或她逃避计划生育,需要将儿童的家庭登记转到其亲生父母的名下,并且需要进行亲子鉴定。
5.部门的特殊规定。因为有些部门招聘的时候怕其他行业的人进入特殊行业,招聘的时候这个行业的父母和子女需要证明亲子关系。
6.被收养的孩子去一个家庭,需要证明孩子和养父母没有血缘关系。
以上问题就是一个关于深圳上户口亲子鉴定用途的简单说明。对于其他情况是否适用可以通过咨询深圳上户口亲子鉴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