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户口亲子鉴定怎么做?dna亲子鉴定中心

2023-05-04 11:18发布

■裁判解析

法治呵护“少年的你”

《中华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国国家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行为主体可以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则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还享有一个基于我国人身进行自由、人格尊严问题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户口作为记录和保留户籍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件,是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其主要内容包括公民姓名、出生日期、民族、居住地址等身份信息。公民没有户口,意味着其与姓名权相关的人身权无法得到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本案中杨洋的户籍主要涉及以下法律问题。

第一,公民依法履行户籍登记义务。户口是指国家主管家政的行政部门为记录和保存家庭人口的基本信息而制定的法律文件。这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户口登记。依法登记是公民的一项权利和义务。

第二,未成年人户籍的义务人是谁?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户主、亲属、扶养人或者邻居应当向婴儿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在这种情况下,襄阳出生后应由其亲属、受扶养人,即其母徐君向阳永久居留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但是他的母亲徐军没有履行为杨办理出生登记的义务,他的父亲何明也有为杨办理出生登记的义务。被告徐军、何明拒绝履行杨出生登记义务,损害了杨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国家户籍制度。

第三,杨作为一个非户口,其登记的户口是否存在法律和程序上的障碍?为解决非户籍人员的户籍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非户籍人员户籍问题的意见》。尽管杨没有申请出生证明,但据认为,杨在出生地医院的助产机构找不到出生证明,也可以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申请“出生证明”,并由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然后,监护人应根据出生医疗证明、监护人的户籍和非婚生出生证明(民事判决)申请永久户籍。因此,注册不存在任何法律和程序上的障碍。杨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两名被告履行户籍义务,法律上有证据,应当予以支持。